2018 年 2 月 13 日

巴拉德宣布计划在上海部署 500 辆燃料电池商用卡车

  • 500 辆获得许可的卡车足以说明巴拉德燃料电池技术在中国交通运输领域的进展
  • 预计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燃料电池商用卡车部署

加拿大温哥华和中国上海 - 巴拉德动力系统(纳斯达克股票代码:BLDP;多伦多证交所股票代码:BLDP)今日宣布,计划在中国上海部署 500 辆获得许可的燃料电池电动商用卡车,这些卡车全部采用巴拉德燃料电池堆技术。

东风说明500 辆东风专用卡车已获得许可、取得牌照并搭载 30 千瓦燃料电池发动机,该发动机由上海上海重塑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Re-Fire) 设计组装,采用巴拉德FCvelocity®-9SSL 质子交换膜 (PEM) 燃料电池堆。

每辆厢式货车均由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制造,车长 6.4 米(21 英尺),载重 3.2 吨,预计行驶里程超过 330 公里(205 英里)。卡车由新成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运营商 - 上海外运新能源汽车经营有限公司经营,预计主要用于同城货运。

巴拉德和 Re-Fire 达成合作协议,根据协议,Re-Fire 同意在其燃料电池发动机中使用巴拉德设计的燃料电池堆。巴拉德的 FCvelocity®-9SSL 电池堆现由巴拉德位于广东省云浮市的合资企业广东协同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和供应。

“在快速发展的中国燃料电池交通市场,Re-Fire 作为系统集成商已取得领先地位,”巴拉德总裁兼 CEO Randy MacEwen 表示,“我们很高兴与 Re-Fire 开展合作,我们将推动市场接受采用巴拉德燃料电池技术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FCEV)。我们相信,这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燃料电池动力卡车计划部署。鉴于上海在 FCEV 的商业采用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这种情况发生在上海也就不足为奇。”   

Re-Fire 的 CEO Robin Lin 先生提到:“燃料电池电动商用卡车在中国意味着有吸引力的巨大市场机遇,尤其是在用户需求偏向于远距离、重载和快充电的地区。巴拉德是全球最大的 PEM 燃料电池技术公司,所以我们毫不犹豫地决定在我们的发动机中使用巴拉德燃料电池堆。”

Lin 先生总结道:“随着整合工作在 2017 年底完成,500 辆商用卡车将全部获得上海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我们现在准备推出汽车。我们预计在 2018 年全部部署这 500 辆卡车,同时采取一些并行措施,包括适当扩大燃料加注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的规模。” 

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在 2017 年启动了“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计划”,这一开创性计划提出 FCEV 的年产量在 2020 年达到 3,000 辆。  

近期建造完成的两座加氢站目前已在上海投入运营,另外两座加氢站计划于 2018 上半年完工。根据“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计划”,计划到 2020 年共建造 5 到 10 座加氢站。

据汽车市场研究公司 LMC Automotive 的预测,到 2020 年,中国将占全球中重型卡车产量的约 42%,即约 110 万辆。

关于上海重塑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Re-Fire)

Re-Fire 是公认的燃料电池行业集成领导者,致力于为 OEM 客户和最终用户提供创新的专用燃料电池发动机产品和先进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解决方案。要了解更多关于 Re-Fire 的信息,请访问 http://www.re-fire.com/

关于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1969 年,位于中国湖北省十堰市,是一家专用汽车制造商。该公司作为东风集团的成员,以东风品牌名称生产自卸车、厢式货车、车装装载起重机、翼厢式货车和其他车辆。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dftq.net/eng/

关于巴拉德动力系统

巴拉德动力系统 (NASDAQ: BLDP; TSX: BLDP) 提供能降低客户成本和风险的清洁能源产品,并帮助客户解决其燃料电池项目中困难的技术和业务挑战。了解更多关于巴拉德的信息,请访问 www.ballard.com

本新闻稿中包含有关采用我们产品的预期车辆部署的前瞻性表述。这些前瞻性表述反映了巴勒德目前按照经修订的 1933 年证券法第 27A 条和经修订的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21E 条作出的预期。任何这样的前瞻性声明都是基于巴拉德对其产品开发工作,制造能力和市场需求的财务预测和期望的假设。

这些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巴拉德的实际结果有重大差异,包括:一般经济和监管变化;对第三方的不利依赖;成功实现业务计划;实现和维持盈利能力。有关可能影响巴拉德未来业绩的这些和其他风险因素的详细讨论,请参阅巴拉德最新的年度信息表。读者不应过分依赖巴拉德的前瞻性表述,而且巴拉德不承担更新或发布对这些前瞻性表述的任何修订的义务,除非适用的法律另有规定。

巴拉德的普通股尚未根据经修订的 1933 年美国证券法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注册,且不得在未注册或没有适用的免除注册要求的情况下在美国发行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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